強行火化遇難者【獄方回應】

有關媒體對一年前發生在黑龍江省東風監獄的服刑人員陳某濤死亡一事進行了報道,哈爾濱市司法局組成調查組進行了調查?,F將此事過程及處理情況說明如下:
一、黑龍江省東風監獄在押服刑人員陳某濤,曾因強奸罪被判刑入獄,服刑期間因結核性腦膜炎經批準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期間,因盜竊罪被判刑并重新收監。刑滿釋放后,再次因盜竊罪于2018年7月被判刑一年六個月,2018年8月投入東風監獄服刑。
2018年10月29日晚6時許,陳某濤突發疾病,監獄即派干警第一時間送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搶救,經全力救治無效于次日凌晨死亡,院方證明死因為“腦梗死、呼吸衰竭”。
二、事情發生后,監獄第一時間依法向駐獄檢察室做出匯報,檢察官帶領法醫進行了尸表檢查,結果為“尸體表面未見異?!?。監獄于當日派專人赴蘭西縣告知死者父親,與家屬溝通善后事宜。
三、監獄依法依規對陳某濤死亡一事啟動調查程序,對監區管理情況進行了徹查,未發現管理失誤問題。監區干警、同監舍服刑人員出具18份材料,證明陳某濤身體弱、語言交流有障礙,多人目睹其發病前多次摔倒,無其他致病致死因素。
在陳某濤家屬提出異議后,監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陳某濤姐姐陳某波代表家屬簽署意見,同意進行法鑒,并見證了解剖全過程。鑒定結果表明:陳某濤確因突發腦梗死死亡,排除了其他死因。
2019年5月28日、6月12日,監獄兩次依法定程序向陳某波送達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結論通知書》《死亡調查結論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并告知如有異議可在7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另行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重新鑒定。直至尸體火化時,陳某濤家屬從未書面提出對死者再次進行法鑒的申請。
四、2019年12月9日,監獄向陳某濤家屬依法送達《死亡證明》《火化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陳某濤家屬拒收,并索要賠償。12月10日,監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6條之規定對其進行了留置送達。12月15日,監獄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監獄罪犯死亡處理規定》第19條“尸體火化自死亡原因確定之日起15日內進行”之規定,依法對陳某濤尸體進行火化。